上帝在定罪罪人上的公義
喬納森·愛德華滋 (1703-1758)
「好塞住各人的口。」[(羅 3:19)羅 3:19]
這封書信教義部分的主要主題,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拯救人類的白白恩典;尤其體現在唯獨信心稱義的教義上。為了更清楚地證明這教義,並闡明其原因,使徒首先確立了一點: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因行律法稱義。為了證明這一點,他非常詳盡地指出,全人類,不僅是外邦人,連猶太人都在罪之下,因此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這正是他從書信開頭到此處所強調的。他首先從外邦人開始;在第一章中,他藉著闡述外邦世界普遍存在的極度敗壞和駭人聽聞的邪惡,表明他們都在罪之下:然後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前半部分,直到本段經文和接下來的經節,他向猶太人表明同樣的事,即他們在這方面也與外邦人處於相同的境況。他們自視甚高,因為他們是上帝的盟約子民,受了割禮,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輕視外邦人為污穢、被定罪、被咒詛的;但卻因著他們外在的特權、禮儀和道德上的義,而將自己視為一個純潔、聖潔的子民,是上帝的兒女;正如使徒在第二章所觀察到的。因此,對他們來說,他們在上帝眼中也是不潔和有罪的,並在律法的定罪和咒詛之下,這是一個奇怪的教義。因此,使徒因著他們對這種教義的強烈偏見,更詳細地強調這一點,並表明他們並不比外邦人好;正如本章第九節所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為了使他們信服,他接著從他們自己的律法,即舊約中引用了一些經文(他們聲稱對其權威極為尊重),從第九節到我們的經文。可以觀察到,使徒首先引用了一些經文來證明全人類都是敗壞的(第10-12節):「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他們都偏離了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其次,他接下來引用的經文是為了證明,不僅所有人都敗壞,而且每個人都全然敗壞,彷彿從頭到腳都污穢不堪;因此提到了身體的幾個特定部位,喉嚨、舌頭、嘴唇、口、腳(第13-15節):「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和惡毒;他們的腳飛跑,為要流人的血。」第三,他引用了其他經文來表明,每個人不僅全然敗壞,而且敗壞到絕望的程度,藉著肯定他們邪惡的極其有害的傾向:「毀滅和痛苦在他們的路上。」然後藉著否認他們裡面的一切良善或敬虔:「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上帝。」然後,為了避免猶太人認為這些律法經文與他們無關,只針對外邦人,使徒在經文中指出,他們不僅沒有被豁免,而且這些經文尤其必須被理解為針對他們:「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律法以下之人指的是猶太人;而外邦人則是指那些沒有律法的人;正如前一章第12節所顯示的。有特別的理由將律法理解為對那些直接領受律法的人說的。因此,猶太人豁免自己是不合理的。如果我們查考舊約中這些經文的出處,我們將清楚地看到,每一處都特別針對那個民族的邪惡。因此,律法將所有人都關在普遍而絕望的邪惡之中,好塞住各人的口;塞住猶太人的口,也塞住外邦人的口,儘管他們擁有那些使他們與外邦人區別開來的特權。
律法所說的話,足以在兩個方面塞住全人類的口。
1. 塞住他們誇耀自己義行的口,正如猶太人慣常所做的;正如使徒在前一章第23節所觀察到的。——使徒在此處意在塞住他們的口,這從上下文第27節可見:「這樣,誇口在哪裡呢?已經排除了。」律法塞住了我們藉著自己的義行來為生命、上帝的恩惠或任何積極的善事辯護的口。
2. 塞住我們為自己找任何藉口,或反對執行律法的判決,或反對施加律法所威脅的懲罰。這意圖從緊隨其後的經文可見:「好叫普世的人都在上帝面前伏罪。」也就是說,他們在上帝面前顯為有罪,被定罪,並根據猶太人的說法,理應受到律法的定罪,判處死刑。
因此,使徒證明,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正如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所下的結論;從而為確立唯獨信心稱義的偉大教義鋪平了道路,他接著在本章和書信的其餘部分進行闡述。
教義
「上帝永遠棄絕和毀滅罪人是公義的。」——因為這是律法所判處的懲罰——這教義的真理可以藉著同時考慮兩件事而顯明,即人的罪性,以及上帝的神主權。
一、從人的罪性來看。無論我們考慮所有罪惡的無限邪惡本質,還是人所犯的罪惡之多。
1. 如果我們考慮罪惡總體上無限的邪惡和可憎性,那麼上帝施加應得的懲罰並非不公義;因為「應得任何懲罰」這個概念本身就意味著它可以被公義地施加。應得的懲罰和公義的懲罰是同一回事。說一個人應得某種懲罰,卻又說他不公義地應得,這是一個矛盾;如果他公義地應得,那麼它就可以被公義地施加。
任何罪行或過錯都應得或多或少的懲罰,其程度與罪行本身的大小成正比。如果任何過錯應得懲罰,那麼過錯越大,應得的懲罰就越大。任何事物的過錯性質是其應得懲罰的形式基礎和原因;因此,事物越具有這種性質,它就越應得懲罰。因此,懲罰程度的可怕性,無論多麼可怕,都不能作為反對其公義性的論據,只要罪行的可憎性與懲罰的可怕性之間保持比例;因此,如果存在任何無限可憎的過錯,那麼施加無限可怕的懲罰就是公義的。
罪行可憎的程度,取決於我們對其反面負有更大或更小的義務。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任何事物的罪惡性或過錯性就在於它違背了我們所應盡的義務,或我們裡面應有的狀態。因此,一個存在物憎恨另一個存在物的過錯,與他愛對方的義務成正比。一個存在物輕視和蔑視另一個存在物的罪行,其可憎程度與他尊敬對方的義務成正比。不服從他人的過錯,其大小取決於一個人服從對方的義務大小。因此,如果存在任何我們對其負有無限愛、尊敬和服從義務的存在,那麼對其的反面行為必然是無限有罪的。我們愛、尊敬和服從任何存在的義務,與其可愛性、可尊敬性和權威成正比;因為這正是這些詞的含義。當我們說某人非常可愛時,這等同於說他非常值得被愛。或者如果我們說某人比另一個人更可尊敬,這些詞的含義是,我們更有義務尊敬他。如果我們說某人對我們有很大的權威,這等同於說他對我們的順服和服從有很大的權利。
但上帝是一個無限可愛的存在,因為他擁有無限的卓越和美麗。擁有無限的卓越和美麗,與擁有無限的可愛性是同一回事。他是一個無限偉大、威嚴和榮耀的存在;因此他是無限可尊敬的。他無限地超越了地上最偉大的君王和天上最高的眾天使;因此他比他們無限地更可尊敬。他對我們的權威是無限的;他要求我們順服的權利基礎是無限堅固的;因為他本身無限值得被順服,而我們對他有絕對、普遍和無限的依賴。
因此,得罪上帝,既然是違背無限的義務,就必然是無限可憎的罪行,因此應得無限的懲罰。——沒有什麼比人類的常識更認同這一點:對某人所犯的罪行,其可憎程度必須與被冒犯和被侮辱者的尊嚴成正比;這也符合上帝的話語,(撒上 2:25)撒上 2:25。「人若得罪人,士師可以審判他;」(即,審判他,並施加有限的懲罰,是有限的士師所能施加的;)「但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這就是約瑟夫懼怕罪惡的加重因素。(創 39:9)創 39:9。「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上帝呢?」這就是大衛罪惡的加重因素,與之相比,他認為所有其他罪惡都微不足道,因為它們被它無限超越了。(詩 51:4)詩 51:4。「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不敬虔之人的懲罰是永恆的,這使其成為無限的:它使其僅僅是無限的;因此使其僅僅與他們所犯之罪的可憎性成比例。
如果得罪上帝的罪惡有任何邪惡或過錯,那它必然是無限的邪惡:因為如果它有任何過錯,它就帶有無限的加重因素,即它是針對一個無限的對象。即使它在其他方面再小,但如果它有任何存在,它就具有一個無限的維度;因此是一個無限的邪惡。這可以用以下例子來說明:如果我們假設一個物體具有無限的長度,但沒有寬度和厚度(一條純粹的數學線),那它什麼也不是:但如果它有任何寬度和厚度,儘管再小,並且具有無限的長度,那麼它的量就是無限的;它超越了任何物體的量,無論其寬、厚、長如何,只要這些維度都是有限的。
因此,那些針對罪惡的無限懲罰提出的異議,源於罪惡必然發生,或者說預先確定會發生,這是由於人性中不可避免的原罪敗壞所致,如果這些異議有任何論證力,它們其實是在論證罪惡根本沒有任何過錯:因為如果這種必然性或確定性在罪惡中留下任何邪惡,那麼由於其無限的對象,那個過錯必然是無限的。
但任何一個試圖從此推論罪惡根本沒有過錯的異議者,都自相矛盾,並顯示出其異議的不真誠。因為當他提出人的行為是必然的,而這種必然性與行為的過錯性不符時,他自己的行為卻表明他不相信他所反對的是真的:否則他為何要責備人呢?或者為何這些人會因他人對他們的侮辱、傷害和忘恩負義的行為而感到不悅呢?無論他們如何辯解,他們都藉此表明,他們確實相信人的行為中沒有任何必然性與責備不符。如果他們的異議是,這種預先的確定性是上帝自己的安排,而當上帝安排行為的先行確定性時,他將所有過錯從行為者轉移到自己身上;他們的行為表明,他們同時不相信這一點,反而完全相信相反的:因為當他們被他人侮辱時,他們是對人感到不悅,而不僅僅是對上帝。
自然之光教導全人類,當傷害是自願的,它就是有過錯的,無需考慮之前可能存在什麼來決定那邪惡意志行為的未來性。而且它確實如此教導那些最愛反對和挑剔的人,也教導其他人;他們的普遍行為證明了這一點。由此可見,這些異議是不真誠和乖謬的。當人們受到傷害時,他們會提及他人的敗壞本性,以此加重其罪行,並認為其過錯部分在於此。當人們認為自己受到他人極大傷害時,他們常常會抨擊對方,並藉著說:「他是一個極其乖謬的人:他天生自私、吝嗇,或驕傲自大:他是一個卑鄙惡劣的人。」來加重其惡劣程度。然而,人們的天然和敗壞性情卻被用作他們對上帝所犯之罪的藉口,彷彿這使他們無可指責。
2. 上帝永遠棄絕惡人是公義的,如果我們考慮他們所犯的罪惡之多,這一點會更加清楚。從前面所說的,可以看出,即使人只犯了一種罪,也足以成為他們永遠被棄絕和定罪的理由。如果他們是罪人,那就夠了。僅僅這一點,就足以讓他們永遠抬不起頭來,並使他們像稅吏一樣捶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但有罪的人充滿了罪惡;充滿了罪惡的原則和行為:他們的罪孽堆積如山,直到堆到天上。他們在每個部分、所有官能、所有本性的原則、他們的理解力和意志,以及所有性情和情感上都全然敗壞。他們的頭腦、他們的心都全然墮落;他們身體的所有肢體都只是罪惡的工具;他們所有的感官,視覺、聽覺、味覺等,都只是罪惡的入口和出口,是敗壞的管道。除了罪惡,什麼都沒有,一點良善都沒有。(羅 7:18)羅 7:18。「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有各種各樣的邪惡。有最大最黑暗罪行的種子。有各種針對人的邪惡原則;也有所有針對上帝的邪惡。有驕傲;有仇恨;有輕蔑;有爭吵;有無神論;有褻瀆。這些東西力量極大;心被它們掌控,被賣給罪惡,完全是罪惡的奴隸。有硬心,比石頭或金剛石更硬。有頑固和乖謬,在罪惡中不可糾正和不可彎曲,不會被威脅或應許、被喚醒或鼓勵、被審判或憐憫、被恐嚇或吸引所克服。我們救主的上帝之血也無法贏得惡人的心。
而且,實際的邪惡行為數不勝數。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每一條誡命都被違犯:一生充滿罪惡;日日夜夜充滿罪惡;恩典被濫用,怒容被輕視;憐憫和公義,以及所有神聖的完美,都被踐踏;三位一體中每個位格的榮耀都被踩在泥土裡。現在,如果一個罪惡的言語或思想有如此多的邪惡,以至於應得永恆的毀滅,那麼那些犯了如此多罪惡的人,又該如何應得永遠被棄絕和毀滅呢!
二、如果我們將人的罪性與上帝的神主權一同考慮,這將進一步澄清上帝在永遠棄絕和定罪罪人上的公義,使其免受人的挑剔和反對。我現在不打算精確地界定哪些是,哪些不是上帝聖潔神主權的恰當行為和運用;而只是指出,上帝的神主權延伸到以下幾點。
1. 上帝擁有如此至高無上的權能和權利,以至於他最初沒有義務阻止人犯罪;但他可以在他的護理中允許並任憑他們犯罪。他沒有義務阻止天使或人墮落。假設上帝有義務,如果他創造了一個能夠認識他旨意、接受他律法並受他道德統治的理性受造物,同時卻要使他不可能犯罪或違背他的律法,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上帝有義務這樣做,那麼所有命令、律法、應許或威脅的使用,以及上帝對這些理性受造物的任何道德統治的概念,都將被摧毀。因為上帝頒布這樣的律法,向受造物宣告他的聖潔旨意,並附帶應許和威脅來促使他盡職,使他謹慎履行,又有什麼用呢?如果受造物同時心想,上帝有義務使他不可能違背他的律法呢?當上帝有義務使他不可能暴露在威脅之下時,上帝的威脅又如何能促使人謹慎或警醒呢?或者,上帝頒布律法又有什麼用呢?因為根據這個假設,是上帝,而不是受造物,在律法之下。是立法者的責任,而不是臣民的責任,來確保他的律法被遵守;而這種責任是立法者絕對有義務履行的!如果上帝有義務永不允許受造物墮落,那麼所有神聖的律法、統治或上帝對受造物的權威都將終結;這些東西將毫無用處。
上帝可以允許罪惡,儘管罪惡的存在必然會隨之而來:因此,藉著允許,他可以安排和命定事件。如果存在任何偶然性或純粹的偶然事件,並且其概念本身不帶有明顯的荒謬(這很容易證明),那麼上帝將人是否墮落完全交給偶然性,那將是非常不合適的。因為偶然性,如果存在的話,是無目的和盲目的。當然,一個如此重要,並伴隨著無限連串重大後果的事件,由無限智慧來安排和命定,比將其交給盲目的偶然性更為合適。
2. 讓每個個別的人為自己負責,或者讓人類的始祖被指定為其餘人類的道德和盟約元首及代表,這應由神聖的智慧和美意來決定。如果上帝在這件事上沒有自由,不能隨心所欲地決定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那必然是因為決定讓人類的始祖代表其餘人類,而不是讓每個人為自己負責,對人類造成了傷害。因為如果沒有傷害,又何來不公義呢?但這對人類並無傷害;因為在事情本身的性質中,沒有任何東西使得每個人為自己負責比所有人都由其共同的父親代表更好;最少的反思或考慮都會使人信服這一點。如果事情的性質中沒有任何東西使得前者對人類比後者更好,那麼就會得出結論,上帝選擇和指定後者而不是前者,並沒有傷害人類;或者,換句話說,這對人類並無傷害。
3. 當人墮落並變得有罪時,上帝憑藉他的神主權有權隨心所欲地決定他們的救贖。他有權決定是否救贖任何人。如果他願意,他可以讓所有人都滅亡,或者可以救贖所有的人。或者,他可以救贖一些人,而留下另一些人;如果他這樣做,他可以選擇他所喜悅的人,而留下他所喜悅的人。假設所有人都失去了他的恩惠,並應當滅亡,卻又假設他不能讓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滅亡,這就包含了矛盾;因為這假設那個人對上帝的恩惠有要求,並且不應當滅亡;這與假設相悖。
上帝應當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來安排所有這些事情。由於他的偉大和榮耀,他無限地超越一切,他配得成為至高無上的主宰,他的一切美意都應當實現。他配得將自己作為目的,並且在追求這個目的時,只以自己的智慧為準則,不向任何人徵求許可或建議,也不為他的任何事情負責。那位絕對完美、無限智慧、萬有智慧之源的上帝,應當憑藉自己的意志決定一切 [他所成就的],即使是最重要的事情,這也是合宜的。他配得如此至高無上,因為他是最初的存在,永恆的存在,所有其他存在都源於他。他是萬物的創造者;萬物都絕對且普遍地依賴於他;因此,他應當作為天地的主宰者行事,這是合宜的。
應用
在闡明這教義時,我主要想藉著定罪的運用,向那些懼怕永恆定罪的罪人說話。這可以成為你們的確信,上帝永遠棄絕和毀滅你們是公義和正義的。這正是你們所面臨的危險。你們這些沒有基督的罪人是可憐的被定罪的受造物:上帝的忿怒仍然停留在你們身上;定罪的判決也落在你們身上。你們在上帝手中,他將如何處置你們,這是未知的。你們害怕自己的結局。你們害怕永恆的焚燒將是你們的份;你們的恐懼並非沒有根據;你們有理由每時每刻都顫抖。但無論你們多麼害怕,無論永恆的定罪多麼可怕,它仍然是公義的。上帝仍然可以這樣做,並且是公義、聖潔和榮耀的。儘管永恆的定罪是你們無法承受的,無論你們的心多麼畏縮於這個念頭,上帝的公義仍然可以在其中彰顯榮耀。從你們的角度來看,事情的可怕性,以及你們對它的極度恐懼,並不會使上帝那一方的公義減少。如果你們有不同的想法,這表明你們不認識自己,你們不明白罪是什麼,也不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因此,為了你們的確信,請注意:
首先,審視你們過去的生活:詢問良心的口,聽聽它對此有何見證。想想你們是誰,你們曾擁有什麼樣的光照,以及你們曾生活在什麼樣的環境下:然而你們的行為又是如何!你們所度過的許多日日夜夜都充滿了什麼?那些一年又一年從你們頭上滾過的歲月是如何度過的?太陽日復一日地照耀你們是為了什麼,而你們卻利用它的光來事奉撒旦?上帝為何讓你們的氣息留在鼻孔裡,並賜給你們飲食,而你們卻用它們所支持的生命和力量來反對上帝,反叛他?
你們犯了多少種邪惡!你們的生活中有多少可憎之事!你們曾表現出多少褻瀆和輕蔑上帝的行為!你們對聖經、對所傳的道、對安息日和聖禮是何等輕視!你們許多人對那些聖潔的事物說話是何等褻瀆!你們許多人是如何度過上帝的聖日,不顧時間的聖潔,不在乎自己在其中想些什麼!是的,你們不僅將時間花在世俗、虛妄和無益的思想上,而且花在不道德的思想上;沉溺於回味過去的邪惡行為,並策劃新的行為。你們難道沒有將許多聖潔的時間花在想像中滿足你們的私慾嗎?是的,不僅是聖潔的時間,甚至是上帝公開敬拜的時間,當你們出現在上帝更直接的面前時,你們難道沒有這樣做嗎?你們不僅參加了敬拜,同時卻在放縱私慾,沉溺於可憎的污穢之中!你們一個又一個的安息日是如何以最悲慘的方式度過的!你們有些人不僅在世俗和邪惡的思想中,而且在外在行為上也極其邪惡!當你們在安息日與你們邪惡的同伴在一起時,聖潔的時間在你們中間是如何被對待的!你們之間有過什麼樣的談話!是的,你們有些人甚至以極不雅的舉止,公開羞辱和輕蔑上帝殿中神聖的禮拜和聖日!而你們有些人獨自所做的事,那些在暗中,甚至在聖潔時間裡所行的邪惡之事,上帝和你們自己的良心都知道。
你們在家庭禱告時的行為如何!你們許多人為了虛妄的交際,是如何習慣性地缺席你們所屬家庭的敬拜!你們又是如何持續忽略私下禱告!你們故意活在一個已知的罪中,公然違背聖經中最清楚的誡命!你們難道不是一個拋棄了敬畏,並在上帝面前抑制禱告的人嗎?
你們有些人對父母的行為是何等邪惡!你們離上帝所要求的孝敬他們有多遠!你們豈不是甚至對他們懷有惡意和怨恨嗎?當他們令你們不悅時,你們豈不是希望他們遭遇不幸嗎?是的,你們在行為上顯露出你們卑劣的靈魂;如果你們沒有在他們背後嘲笑他們,那就好了;你們就像那被咒詛的含和迦南一樣,可以說,嘲笑你們父母的赤身露體,而不是遮蓋它,並將你們的眼睛從其上移開。你們有些人豈不是常常不順從父母,是的,甚至拒絕服從他們嗎?這豈不是憐憫和寬容的奇蹟,那句箴言(箴 30:17)箴 30:17「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雛鷹所吃。」至今尚未應驗在你們身上嗎?
你們對鄰舍犯下了何等的報復和惡意!你們是何等放縱這魔鬼的靈,恨惡他人,希望他們遭遇不幸,當他們遭遇不幸時就歡喜,為他人的興盛而憂傷,並且長期過著這樣的生活!你們有些人豈不是放任一種暴躁憤怒的脾氣,在憤怒中表現得更像野獸而非基督徒嗎?
你們許多人心中充滿了何等的貪婪!你們對世俗的愛和對世事的關心是如此過度,以至於它佔據了你們的心;你們沒有為上帝和宗教留下任何空間;你們關心世界勝過你們永恆的救恩。為了世俗的虛榮,你們忽略了閱讀、禱告和默想;為了世俗的事物,你們破壞了安息日;為了世界,你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爭吵。為了世界,你們嫉妒和恨惡你們的鄰舍;為了世界,你們將上帝、基督和天堂拋諸腦後;為了世界,你們出賣了自己的靈魂。你們可以說,你們的靈魂淹沒在世俗的憂慮和慾望中;你們只是一條塵世的蠕蟲,只有在泥土中爬行和埋葬時才感到自在。
你們身上顯露出何等的驕傲之靈,這驕傲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是魔鬼的靈和定罪!你們有些人是何等在衣著上自誇!有些人則在財富上!有些人則在知識和能力上!看到別人超越你們,你們是何等惱火!給予他人應有的榮譽,你們是何等不情願!你們又是何等透過堅持己見、反對他人、煽動和助長公共事務中的分裂和黨派精神來顯露你們的驕傲。
你們是何等放縱肉體!這裡豈不是有些人透過沉溺於肉體的污穢中,像豬在泥濘中打滾,或像骯髒的害蟲津津有味地啃食腐肉一樣,貶低了自己,使其低於人性的尊嚴嗎?你們有些人犯下了何等的放蕩!你們將多少寶貴的時間花費在酒館和酒友的聚會上,而你們本應在家中,在你們的家庭和密室中尋求上帝和你們的救恩!
你們有些人犯下了何等可憎的淫蕩!你們日復一日,夜復一夜,沉溺於各種不潔的想像中!你們的靈魂豈不是充滿了這些,直到它成為污穢之靈的巢穴,和一切不潔可憎之鳥的籠子嗎?你們有些人是何等口出穢言,常常說淫蕩下流的話,唱不潔的歌,其中有不宜說出的事!而你們所喜愛的,就是有這種談話的公司。你們又用何等不潔的行為和習俗玷污了自己!上帝和你們自己的良心知道你們獨處時所行的何等可憎的淫蕩之事,那些不宜說出的事,那時你們本應閱讀、默想,或跪在上帝面前私下禱告。你們又是何等敗壞他人,也玷污了自己!你們在人群中行了何等卑劣的不潔之事!你們在黑暗中犯下了何等可憎之事!使徒無疑是指著這些事說的(弗 5:12)弗 5: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到也是可恥的。」你們有些人敗壞了他人,盡力毀滅他們的靈魂(如果你們尚未實際做到);你們透過卑劣的行為和榜樣為撒旦騰出空間,邀請牠的臨在,並在你們所居住的城鎮中確立牠的利益。你們有些人犯下了何等的謊言,尤其是在你們的童年時期!當你們長大成人後,你們的心和嘴唇豈不是常常不一致嗎?你們許多人在與鄰舍的交易中,實行了何等的欺詐、詭計和不忠,這些都是你們自己的心所知道的,即使你們沒有被他人注意到。
你們有些人又是如何在家庭關係中表現的!你們是何等忽略了你們孩子的靈魂!不僅如此,你們還透過你們的壞榜樣敗壞了他們的心智;你們非但沒有按照主的教訓和勸誡養育他們,反而將他們帶入了魔鬼的服事中!
你們有些人是何等輕率地參加了主的晚餐這神聖的聖禮,沒有任何認真的準備,帶著一種漫不經心、輕浮的心態,主要只是為了遵守習俗!你們豈不是冒險將基督身體和寶血的神聖象徵放入口中,而同時你們卻活在已知的罪惡中,並且無意停止這些邪惡的行為嗎?而且,或許你們坐在主的餐桌旁,心中卻對與你們同坐的一些弟兄懷有怨恨。你們甚至帶著惡意和嫉妒的酵進入上帝兒女的這聖潔的愛宴中;因此你們吃喝的,就是自己的審判。
你們的邪惡行徑伴隨著何等的愚鈍和遲鈍:這表現在你們在上帝話語和護理的喚醒性安排下所表現出的頑固。你們有些人又是何等在開始信仰之後就退後了,在上帝與你們爭戰之後,你們又熄滅了聖靈!你們又是何等的不穩定、懶惰,以及長期誤用了上帝與你們的爭戰!
現在,當你們如此行事之後,你們還能認為上帝有義務向你們施憐憫嗎?在所有這些之後,你們豈不羞於談論上帝將你們棄絕是何等殘酷嗎?一個過著這種生活的人,豈能開口為自己辯解,反對上帝在定罪中的公義,或抱怨上帝不賜予他歸信和赦罪的恩典,使他成為祂的兒女,並賜予他永生是何等殘酷嗎?或者談論他的職責和在宗教上的巨大努力,彷彿這些行為值得被接受,並能吸引上帝的心歸向這樣一個受造物?如果這就是你們的行事方式,這豈不表明你們對自己考慮得何等少,對自己的罪惡感何等微薄嗎?
其次,請你們思考,如果上帝永遠棄絕並毀滅你們,那麼上帝如此對待你們,與你們的靈魂和行為之間將會是何等的和諧與精確的相互呼應。這不僅是一種平等,更是一種相似。上帝宣告,祂對待世人的方式將與他們的性情和行為相稱。(詩 18:25-26)詩 18:25-26「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無論你們多麼懼怕永恆的定罪,多麼因想到它而驚恐和擔憂;然而,如果上帝真的永遠定罪你們,你們只不過是自食其果;你們將完全按照你們自己的行為受到對待。當然,你們以何種尺度出售,就應以何種尺度購買,這是公平的。
在此,我將特別指出:1. 如果上帝永遠毀滅你們,這將與你們對待上帝的方式相符。2. 這將與你們對待耶穌基督的方式相符。3. 這將與你們對待鄰舍的行為相符。4. 這將與你們對待自己的愚蠢行為相符。
一、如果上帝永遠棄絕你們,這將與你們對待祂的方式完全相符。為了讓你們明白這一點,請思考:
1. 你們從未對上帝表現出絲毫的愛;因此,如果祂從不對你們表達任何愛,這將與你們對待祂的方式相符。當上帝使罪人歸信並拯救他們時,這是神聖之愛奇妙而無法言喻的彰顯。當一個可憐失喪的靈魂被帶回基督,他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並成為上帝的兒女時,將需要永恆的時間來表達和宣告那愛的偉大。那麼,上帝為何有義務向你們表達如此奇妙的愛呢?你們一生中從未對祂表現出絲毫的愛。你們從未愛過上帝,祂是無限榮耀和可愛的;那麼,上帝為何有義務愛你們呢?你們全身都是醜陋和可憎的,像一條骯髒的蟲子,或者說是一條可恨的毒蛇。你們心中對上帝沒有絲毫的善意;你們從未為上帝的幸福而歡喜;如果祂是痛苦的,而且那是有可能的話,你們會像祂是幸福的一樣喜歡它;你們不會關心祂有多痛苦,也不會為此悲傷,就像你們現在不會為魔鬼的痛苦而悲傷一樣。那麼,上帝為何被認為有義務如此關心你們的幸福,為此做如此偉大的事,就像祂為那些得救的人所做的一樣呢?或者,如果上帝不關心拯救你們脫離痛苦,為何祂會被稱為殘酷呢?你們不關心上帝的榮耀;無論祂的榮譽在世上遭受多大的損害,你們都不會感到痛苦:那麼,上帝為何要更關心你們的福祉呢?難道不是這樣嗎?只要你們能促進自己的私利,滿足自己的私慾,你們就不在乎上帝的榮耀遭受多大的損害?那麼,上帝為何不能在毀滅你們的福祉中增進祂自己的榮耀,而不關心你們的利益因此遭受多大的損害呢?你們從未真誠地以榮耀上帝為目的,或出於對祂的真正敬意而邁出一步:那麼,如果上帝不為你們做如此偉大的事,例如改變你們的本性,使你們從屬靈的死亡中復活,為你們戰勝黑暗的權勢,將你們從黑暗的國度遷入祂愛子的國度,將你們從永恆的痛苦中解救出來,並賜予你們永恆的榮耀,這為何是殘酷的呢?你們不願為上帝捨己;你們從不願為基督而偏離自己的道路;每當有任何逆境或困難阻礙你們,而上帝的榮耀與之相關時,你們的習慣就是迴避它,為自己找藉口。你們不願為基督傷害自己,你們認為祂不值得;那麼,如果基督不願為這樣一個罪人流血受苦至死,為何這必須被視為殘酷無情的事呢?
2. 你們輕視了上帝;那麼,上帝為何不能公正地輕視你們呢?當罪人多少意識到自己的痛苦時,他們很容易認為上帝不理會他們是殘酷的;祂看到他們處於如此悲慘困苦的境地,看見他們的重擔和眼淚,卻似乎輕視它,不對他們表現出任何憐憫。他們認為自己的靈魂是寶貴的:如果他們滅亡,永遠在地獄中燃燒,那將是一件可怕的事。他們不明白上帝為何如此輕視他們的救恩。但是,他們難道不應該考慮,正如他們的靈魂是寶貴的,上帝的榮譽也是寶貴的嗎?無限的上帝,天地大君的榮譽,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當然,上帝也理應如此看待),就像你們這些可憐的小蟲子的幸福一樣。然而,你們卻輕視了上帝的榮譽,將它看得不如腳下的泥土。你們被告知這樣那樣的事是違背聖潔上帝的旨意,有損祂的榮譽;但你們卻不以為意。上帝呼喚你們,勸告你們要更愛惜祂的榮譽;但你們卻不顧祂,繼續前行。你們就是這樣輕視了上帝!然而,上帝輕視你們是殘酷的嗎?你們比上帝更尊貴嗎?以至於祂必須重視你們,無論你們多麼輕視祂和祂的榮耀?
你們不僅在過去輕視了上帝,現在仍然輕視祂。你們現在確實假裝在禱告中,在履行其他外在職責中,以及透過嚴肅的表情和言行中看似虔誠地尊榮祂;但這一切都只是偽裝。那低垂的眼神和看似的敬畏,並非出於你們心中對上帝的任何尊榮,儘管你們希望上帝如此看待。你們這些不信基督的人,對上帝沒有絲毫的尊榮;那種表現完全是強迫的,是你們因恐懼而被驅使的,就像(詩 66:3)詩 66:3 中提到的人一樣:「因你的大能,仇敵要向你投降。」原文是「要向你說謊」;也就是說,假意順服,假裝尊敬和尊榮你。有一根杖懸在你們頭上,使你們看似對上帝表現出這樣的敬意。這種宗教和虔誠,甚至連它的外表,如果那根杖被移開,很快就會消失,一切都會煙消雲散。有時你們或許在禱告中,在聽講道時哭泣,並希望上帝會注意到,並將其視為某種尊榮;但祂看穿這一切都是虛偽。你們為自己哭泣;你們害怕地獄;你們認為這值得上帝如此重視你們嗎?因為你們在面臨被定罪的危險時會哭泣;而同時你們卻根本不關心上帝的榮譽。
既然你們如此輕視如此偉大的上帝,那麼上帝輕視你們這些渺小、可憐、卑微的受造物;一條蟲子,一個虛無,甚至比虛無更不如;一個卑劣的昆蟲,竟然起來藐視天地之主宰,這難道是滔天大罪嗎?
3. 上帝為何被認為有義務賜予你們救恩,而你們對祂已經賜予的憐憫卻如此忘恩負義?上帝以極大的仁慈考驗了你們,但你們從未真誠地為其中任何一項感謝過祂。上帝看顧你們,保守你們,供應你們,並在你們一生中以憐憫跟隨你們;然而你們卻繼續犯罪得罪祂。祂賜予你們食物和衣裳,但你們卻將兩者都用於罪惡的服事。祂在你們睡覺時保守你們;但當你們醒來時,卻是為了回到舊有的犯罪行徑。上帝,儘管你們如此忘恩負義,卻仍然繼續祂的憐憫;但祂的仁慈從未贏得你們的心,也未使你們對祂表現出更感恩的行為。或許你們曾領受許多顯著的憐憫,從疾病中康復,或在意外中生命得以保全,如果那時你們死了,你們就會直接下地獄;但你們從未對這些憐憫有過真正的感恩。上帝使你們免於地獄,並延長了你們的恩典之日,以及救恩的呼召,如此長久;而你們卻不關心自己的救恩,甚至沒有私下向上帝祈求。現在上帝又大大增加了祂對你們的憐憫,賜予你們聖靈的感動,使你們手中握有最寶貴的救恩機會。但上帝為此得到了什麼感謝呢?你們對這一切的仁慈作出了怎樣的回報呢?正如上帝增添了憐憫,你們也增添了冒犯。
然而,現在你們卻準備為憐憫而爭吵,並抱怨上帝,不僅因為祂沒有賜予更多的憐憫,甚至與祂爭辯,因為祂沒有將無限的憐憫,將天堂及其所包含的一切,甚至祂自己,作為你們永恆的份賜予你們。你們對自己有何種想法,認為上帝有義務為你們做這麼多,儘管你們對祂一生中一直跟隨你們的仁慈如此忘恩負義。
4. 你們自願選擇與撒旦為伍,與上帝為敵,反對上帝;因此,你們與牠一同受罰是何等公正!你們沒有選擇站在上帝一邊,反而選擇站在魔鬼一邊,並且頑固地堅持下去,違背上帝屢次重複的呼召和勸告。你們寧願聽從撒旦,也不願聽從上帝,並且願意與牠一同作惡。你們將自己交給牠,順服牠的權勢和統治,與上帝為敵;因此,上帝將你們交給牠,讓你們在牠的權勢之下,完成你們的毀滅,是何等公正!既然你們已將自己順服於牠的旨意,任由牠擺佈,那麼上帝當然可以將你們留在牠手中,讓牠在你們身上執行牠的旨意。如果人們願意與上帝的敵人為伍,站在牠一邊,那麼當他們完成了牠的工作之後,上帝為何有義務將他們從牠手中救贖出來呢?無疑,你們會樂意在生時服事魔鬼,與上帝為敵,然後在死時讓上帝成為你們的朋友,將你們從魔鬼手中解救出來。但是,如果上帝不這樣對待你們,祂會不公正嗎?不,當然不會!你們與你們選擇一同作惡的對象一同受份,並且歸於你們已順服其統治的對象所有,這將是完全且絕對公正的;如果你們向上帝呼求拯救,祂最公正地可以給你們這個回答。(士 10:14)士 10:14「你們去求你們所選擇的神吧。」
5. 思考你們曾多少次拒絕聽從上帝對你們的呼喚,因此,如果祂在你們呼求祂時拒絕聽你們,那將是何等公正。你們或許會抱怨,你們曾多次禱告,懇切地祈求上帝施憐憫,卻沒有得到禱告的回應:有人說,我多年來堅持禱告,上帝卻沒有聽我。另一個人說,我已盡力而為;我已盡我所能懇切禱告;我不明白我還能做什麼;如果最終我被拒絕,那將是殘酷的。但是,你們是否考慮過上帝曾多少次呼喚,而你們卻拒絕了祂?上帝曾懇切地呼喚,而且呼喚了很長時間;祂在祂的話語中,在祂的護理中,一次又一次地呼喚,而你們卻拒絕了。你們並不擔心自己沒有足夠重視祂的呼喚。你們任由祂盡情地大聲呼喚;至於你們,你們沒有閒暇理會祂說什麼;你們有其他事情要忙;你們有這些和那些私慾要滿足和取悅,有世俗事務要處理;你們負擔不起停下來思考上帝對你們說什麼。當基督的僕人一次又一次地,在安息日又一個安息日,奉祂的名站著懇求你們,甚至為此耗盡了力氣,你們卻是何等不為所動!這並沒有改變你們,你們仍然像往常一樣繼續前行;當你們離開時,你們又回到你們的罪惡中,回到你們的淫蕩中,回到你們的虛浮歡樂中,回到你們的貪婪中,回到你們的放蕩中,而這就是你們心中和行為的語言,(出 5:2)出 5:2「耶和華是誰,使我聽從他的話?」你們拒絕聽從上帝的呼喚,這難道不是罪嗎?然而,現在上帝不聽你們懇切的呼喚,難道就很殘酷嗎?即使你們呼喚上帝並非出於對祂的任何敬意,而僅僅出於自愛?魔鬼也會像你們一樣懇切地乞求,如果牠有任何希望藉此獲得救恩,而且會懇切千倍,然而牠仍然像現在一樣是魔鬼。你們的呼喚比上帝的更值得被聽嗎?或者上帝比你們更有義務理會你們對祂說的話,而不是你們理會祂對你們的命令、勸告和邀請嗎?還有什麼比這更公正的呢?(箴 1:24)箴 1:24 等:「因為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反輕棄我一切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你們遭災樂禍,我必發笑;你們恐懼來到,我必嗤笑。恐懼好像狂風來到,災難如同旋風來到,急難痛苦臨到你們身上。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回答;你們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6. 你們豈不是仗著上帝在你們尋求祂時會施憐憫,而以此為藉口犯罪得罪上帝嗎?那麼,上帝豈不公正地拒絕你們所仗恃的憐憫嗎?你們曾自欺欺人地認為,即使你們這樣做,上帝在你們懇切呼求祂時仍會施憐憫:因此,上帝使這種邪惡的自以為是落空,是何等公義!正是憑著這種希望,你們才敢如此可怕地冒犯天上的主宰;現在你們還能如此愚蠢地認為上帝有義務不讓這種希望落空嗎?
當一個罪人仗著上帝會施憐憫,而鼓勵自己忽略上帝所命令的私下禱告,去滿足自己的私慾,過著肉慾虛浮的生活,與上帝作對,衝撞祂,當面藐視祂,心裡想著:「如果我這樣做,上帝不會定罪我;祂是慈悲的上帝,所以當我尋求祂的憐憫時,祂會賜予我。」難道上帝就必須被認為是殘酷的,因為祂不按照這樣一個罪人的自以為是行事嗎?
當這樣一個罪人樂意尋求憐憫時,上帝難道不能免於施憐憫,而不被指控為不公正嗎?如果情況是這樣,上帝就沒有自由來維護祂自己的榮譽和威嚴;反而必須任由自己遭受各種冒犯,並屈服於卑劣之人的濫用,儘管他們盡情地不順從、輕視和羞辱祂;當他們這樣做了之後,祂的憐憫和赦罪的恩典就不能由祂自己掌握和支配,而必須在他們呼喚時施予。祂必須接納這些膽大妄為、卑劣地藐視祂威嚴的人,當他們方便請求時,祂必須赦免他們所有的罪,不僅如此,還必須將他們收養到祂的家庭中,使他們成為祂的兒女,並賜予他們永恆的榮耀。那些如此看待上帝的人,對上帝的看法是何等卑微、低劣和奇怪啊!請思考,你們對上帝的傷害更大,對祂的敵意更深,正是因為祂是一位慈悲的上帝。你們就是這樣對待上帝憐憫的屬性!因此,你們永遠不應從那屬性中得到任何益處,這是何等公正!
得罪上帝的憐憫,比得罪其他屬性,有著特別的滔天罪惡。因為上帝是無限良善和恩典的存在,卻反而對祂更惡劣,這種卑劣而可怕的忘恩負義,使邪惡變得比任何事物都更卑劣和可憎。這本應贏得我們,使我們更努力地服事上帝;但相反地,卻因此更得罪祂,這其中有著無法言喻的惡劣之處,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加重了罪責,激怒了忿怒;正如(羅 2:4-5)羅 2:4-5 似乎暗示的:「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在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上帝的憐憫越大,你們就越應該愛祂,為祂的榮耀而活。但你們卻恰恰相反;上帝的憐憫如此浩大,正是你們用來鼓勵自己犯罪的藉口。你們聽說上帝的憐憫是無限的,足以赦免最大的罪人,你們正是因此而敢於成為一個大罪人。儘管這極其冒犯上帝,儘管你們聽說上帝無限恨惡罪惡,而且你們所行的那些事極其違背祂的本性、旨意和榮耀,但這並沒有讓你們感到不安;你們聽說祂是一位極其慈悲的上帝,有足夠的恩典赦免你們,所以你們不在乎你們的罪對祂有多麼冒犯。你們有些人仗著這種自以為是,在罪中走了多久,犯下了多大的罪!你們自己的良心可以作證,這使你們拒絕了上帝的呼喚,使你們對祂屢次的命令置若罔聞。現在,如果上帝在祂的忿怒中起誓,你們永遠不會因祂的無限憐憫而受益,那將是何等公義!
你們的忘恩負義更甚,因為你們不僅濫用了上帝憐憫的屬性,從中得到鼓勵繼續犯罪,而且你們還自以為是地認為上帝會特別對你們施予無限的憐憫;這個想法本應特別使上帝在你們心中變得可愛。你們從基督降世為罪人而死這個想法中得到鼓勵,更加犯罪;基督為祂的仇敵忍受如此痛苦的死亡,卻從你們那裡得到這樣的感謝!現在,上帝拒絕讓你們從祂兒子的捨命中得到任何益處,是何等公正!正是因為這些事,你們才推遲尋求救恩。你們還想再享受罪中之樂,因為憐憫是無限的,所以即使以後再尋求也不會太遲,你們因此而硬著心;現在,上帝使你們的希望落空,使之為時已晚,是何等公正!
7. 你們有些人是何等起來反對上帝,在你們的心態上反對祂在祂主權的安排!因此,上帝反對你們,與你們為敵,是何等公正!你們從未順服上帝;從未甘心順從上帝擁有世界的統治權,並按照祂自己的智慧為祂自己的榮耀治理世界。你們這些可憐的蟲子,一個瓦片,一個破碎的陶器碎片,竟然敢於挑剔和與上帝爭吵。(賽 45:9)賽 45:9「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它的說:你做什麼呢?」然而你們卻敢於這樣做。(羅 9:20)羅 9: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然而你們卻認為自己夠大了;你們竟然敢於要求上帝解釋祂為何這樣那樣做;你們對耶和華說:你做什麼?
如果你們因懼怕而沒有公開表達你們心中對上帝統治的反對和敵意,但它卻在你們裡面;你們的心態並不平靜;你們心中藏著一條毒蛇,隨時準備向上帝吐出毒液。如果你們有時沒有實際這樣做,透過容忍褻瀆的思想和心中對祂惡意的興起,那就好了;是的,你們的心態在某種程度上也表現在不耐煩和煩躁的行為中。——現在,既然你們如此反對上帝,那麼上帝反對你們是何等公正!難道是因為你們比上帝好得多,大得多,所以祂反對你們,就像你們反對祂一樣,就是罪過嗎?你們認為反對的自由是你們獨有的特權,所以你們可以成為上帝的敵人,但上帝卻絕不能成為你們的敵人,反而必須被認為有義務幫助你們,用祂的寶血拯救你們,並將祂最好的祝福賜予你們嗎?
考慮你心靈的狀態,你如何在那些你為自己尋求的憐憫行動中阻撓了上帝。上帝對你的鄰舍施展他無限的恩典,卻使你陷入惡劣的心境,甚至可能使你心神不寧。因此,上帝拒絕向你施展那憐憫是何等公義!你豈不是這樣反對上帝向他人施憐憫,甚至在你假裝懇切地向上帝祈求憐憫和幫助的時候?是的,甚至在你努力為自己尋求一些能向上帝推薦自己的東西的時候?你還會帶著要求憐憫的態度仰望上帝,並為此與他爭辯嗎?你這樣的心,這樣行為的人,除了單純的、神主權的憐憫之外,還能向上帝求什麼呢?
二、如果你永遠被上帝棄絕,這將與你對耶穌基督的態度相符。
如果上帝永遠棄絕你,甚至從未向你提供一位救主,那對上帝來說是公義的。但上帝沒有這樣做;他為罪人預備了一位救主,並將他提供給你,就是他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他是人類唯一的救主。所有沒有永遠被棄絕的人都是藉著他得救的。上帝藉著他向人提供救恩,並應許我們,如果我們來到他面前,我們就不會被棄絕。但是,如果你已經並仍然以這樣的方式對待這位救主,那麼如果你被上帝永遠棄絕,這將與你對他的行為最為相符;這可以從以下事實看出,即:「你拒絕基督,不願讓他作你的救主。」
如果上帝向你提供一位救主,使你免於應得的懲罰,而你不願接受他,那麼你當然理應沒有救主。難道上帝有義務,因為你不喜歡這位救主,就為你提供另一位嗎?他已經賜下了一位無限尊貴榮耀的人,就是他的獨生子,作為罪的挽回祭,從而提供了救恩;這位救主已提供給你:現在如果你拒絕接受他,那麼上帝不拯救你就是不公義的嗎?難道他有義務以你選擇的方式拯救你,因為你不喜歡他選擇的方式嗎?或者你會指責基督不公義,因為他沒有成為你的救主,而同時當他將自己提供給你,並懇求你接受他為你的救主時,你卻不願擁有他?
我意識到此時許多人準備對此提出異議。如果所有人都說出他們現在所想的,我們將聽到整個聚會所充滿抱怨聲,這個人會說,那個人會說:「我看不出這怎麼可能,我不願意基督成為我的救主,而我卻願意付出全世界讓他成為我的救主:當這是我所追求、所禱告、所奮鬥的,如同為我的生命一樣時,我怎麼可能不願意讓基督成為我的救主呢?」
因此,在這裡我將努力使你相信,你在這件事上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首先,我將努力指出你錯誤的根源。其次,我將向你證明,你已經拒絕,並且故意拒絕了耶穌基督。
首先,為了讓你看到你錯誤的薄弱根源,請考慮:
1. 不願被定罪與願意接受基督為你的救主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你擁有前者;這毫無疑問:沒有人會認為你愛痛苦以至於選擇永恆的痛苦;所以你無疑願意從永恆的定罪中得救。但這與願意來到基督面前是截然不同的事情:人們常常將兩者混淆,但它們完全是兩回事。你可能愛救贖,卻恨救贖者。你說你願意;但請考慮你所願意的對象是什麼。它不涉及基督;藉著他得救的方式根本不是它的對象;它完全終止於你逃脫痛苦。你意志的傾向不超過自我,它從未達到基督。你願意不痛苦;也就是說,你愛自己,你的意志和選擇就終止於此。說或想你願意接受基督,只是一種虛假的藉口和欺騙。
2. 被迫的順從與自由的意願之間肯定有很大的區別。強迫與自由不能並存。現在,你認為你願意讓基督作救主的那個意願,純粹是被迫的。你的心並非自發地歸向基督,而是你被迫和被驅使去尋求在他裡面的一份。基督在你的心中毫無份量;你的心根本沒有與他結合。這種被迫的順從並非基督向你所求的;他尋求的是自由和甘心的接受,(詩 110:3)「你的百姓樂意奉獻。」他所尋求的不是你違背自己的意願接受他,而是以自由的意願。他尋求在你心中和選擇中得到接納。——如果你拒絕這樣接受基督,那麼基督拒絕接受你又是何等公義呢?基督的條件是何等合理,他應許拯救所有甘心樂意接受他為救主的人!誰能理性地期望基督強迫自己成為任何人的救主呢?或者還有什麼比所有願意藉著基督得救的人都真心誠意地接納他更合理的事情呢?而且,如果基督以更低的條件提供自己,那肯定會非常不光彩。——但我現在要繼續,
其次,我要證明你不願意讓基督作救主。為了讓你相信這一點,請考慮:
1. 你如何可能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以擺脫你並不覺得自己應得的懲罰。如果你真心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那必須是將他視為挽回祭,為你的罪孽贖罪。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就是獻上自己作為贖罪祭,為我們應得的懲罰負責。但是,如果你不覺得自己應得地獄的懲罰,你又怎能願意讓基督作救主,使你免於地獄的懲罰呢?如果你沒有真正應得地獄中永恆的焚燒,那麼贖罪祭的提議本身就是對你的強加。如果你沒有這樣的罪孽,那麼為那罪孽提供補償的提議就是一種傷害,因為它暗示了你所沒有的罪孽指控。因此,一個不確信自己有罪的人,不可能願意接受這樣的提議;因為他不可能願意接受提議所暗示的指控。一個不確信自己應得如此可怕懲罰的人,不可能甘心順服被指控。如果他認為自己願意,那只是一種被迫的、虛假的行為;因為在他心裡,他認為自己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因此,他不能自由地接受基督,將他視為免於這種懲罰的救主;因為這樣的接受是默認他確實應得這種懲罰。
我不是說人們不願意從不應得的懲罰中得救;他們寧願不承受,也不願承受。但是,一個人不可能願意從上帝手中接受一位救主,將他視為免於他認為自己不應得的懲罰的救主;任何人都無法自由地以這種觀念接受一位救主。這樣的人不會喜歡藉著基督得救的方式;因為如果他認為自己不應得地獄,那麼他就會認為脫離地獄是一種債務;因此他不能甘心樂意地將其視為一份恩典。——如果一位國王判處一個人受某種折磨致死,而這個被判刑的人認為自己不應得,並認為判決不公且殘酷,當行刑時間臨近時,國王卻以極大的恩典和仁慈行為的名義赦免他,這個被判刑的人永遠無法甘心樂意地以這種觀義接受,因為他認為自己被不公正地判刑。
現在由此可見,你不願意接受基督為你的救主;因為你從未對自己的罪惡有如此的認識,也從未對自己在上帝眼中巨大的罪孽有如此的確信,以至於真正相信自己理應被判地獄的懲罰。你從未相信自己已經喪失了所有的恩寵,並且在上帝手中,任由他神主權和任意處置,或被毀滅或被拯救,全憑他的喜悅。你從未相信神的主權。因此,才會對原罪、上帝的預定、對他人施予的憐憫等等,產生如此多的關於你懲罰之公義的異議。
2. 你不真誠地願意接受基督為你的救主,這從以下事實可以看出:你從未相信他足以完成你的救贖工作。你從未看見或感受到基督有任何卓越或價值,足以使他的寶血和他在上帝面前的中保具有如此巨大的價值,以至於足以被接受為如此極其有罪的受造物,他們如此激怒了上帝,並使自己暴露在如此驚人的神的忿怒之下。說它是這樣,並承認它如他人所說,與真正相信它,並在自己心中感受到它,是截然不同的事情。基督的充足性取決於,或者說在於他的卓越。正是因為他是一位如此卓越的人,他的寶血才有足夠的價值來贖罪,也正是因此,他的順服在上帝眼中才如此有價值;也正是因此,他的代求才如此有效;因此,那些從未對基督的卓越有任何屬靈的看見或感受的人,就無法感受到他的充足性。
而罪人並不相信基督足以完成他所承擔的工作,這一點最明顯地體現在*